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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通报3批次不合规化妆品;赫丽尔斯虚假宣传“抗老”被罚; |
发布时间:2023-08-23 10:55:17 阅读量:15929 本站 |
国家药监局通报3批次不合规化妆品
8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38号)。通告显示,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广州市妆典美容用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妆典染发膏(纯蓝色)和广州市海露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琦诗染发膏-珊瑚金色均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广州有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澳泊缇OLPOTE祛屑止痒洗发水被检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大于规定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国家药监局官网)
赫丽尔斯虚假宣传“抗老”被罚
8月17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了一则化妆品虚假“抗老”的行政处罚信息。据处罚信息显示,北京婼薇乐护肤品有限公司(简称:“婼薇乐”)旗下美妆品牌赫丽尔斯HELIUS在某平台直播中,多次使用“专研抗老”相关内容为直播背景,但品牌并无“抗老”功效产品。该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被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26个大类和新功效中,并没有“抗老” “抗衰老” “抗老化”这一功效,如果将“抗老” “抗衰老”视为新功效,则需要委托两家及以上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方法验证,经验证符合要求的,方可开展新功效的评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